通常情况下,被留置后 24小时内,监委办案人员会通知家属及其所在单位。具体规定如下: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实际操作
当面通知:
由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
无法当面通知:可以先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并通过邮寄、转交等方式送达《留置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留置通知书》上签名。
有碍调查情形:如果存在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但需按规定报批并记录在案。一旦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应当立即通知家属。
综上所述,被留置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是基本原则,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通知方式可以是当面通知、电话通知或其他书面形式,确保家属及时得知被留置人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