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考试需要遵守的规则包括:
遵守规则与服从管理
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携带物品规定
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入场与离场时间
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草稿纸使用
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交卷与离场
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禁止请求解释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填写与涂改要求
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考生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
通过考试的条件
通过三副适任考试并通过“水手工艺”评估的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水手适任考试;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视为通过相应航区电子技工适任考试。
内河船员考试
内河船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适任考试任一科目不合格的,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科目理论考试和实操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合格的适任考试成绩自初次适任考试通知书签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海船船员考试
海船船员考试分培训合格证考试和适任证书考试。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评估)。培训合格证失效者,在失效1年内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可以办理培训合格证的再有效。培训合格证失效1年及以上者应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对培训合格证失效办理再有效者,其再有效后培训合格证有效期自通过知识更新培训考核之日起算。
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
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船员考试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安全性,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