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制公章的要求如下:
形状和尺寸
圆形,直径通常不得超过4.5厘米。
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名称和字体
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若名称过长可使用规范化简称。
印章所刊汉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合法性和证明文件
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提供企业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若为法人章,其尺寸为2乘2厘米,字体必须为隶书。
审批和刻制
刻制公章需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
刻制公章需要报总经理批准,并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其他要求
专用章一律为圆形,中心部位为空白,直径为4.0厘米,圆边宽为0.1厘米,上弧为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专用章内容放在章的下边作横排,印文使用简化的宋体字。
刻章需到持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制单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所刻印章无任何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刻制公章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公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建议在选择刻章单位时,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