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国家监督
国家通过立法授权特定国家机关,代表政府进行产品质量监督。
监督具有法律权威性,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不受部门和行业限制。
行业监督
产品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主管部门不能行使《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社会(群众)监督
消费者、有关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制度
国家对可能危及健康、安全的产品和重要工业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样品应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
监督检查原则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客观公正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
监督检查形式
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监督抽查为主。
动态与静态监督
动态监督:对人员现场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如新人员、新标准、新方法等。
静态监督:有计划地对人员检测过程进行监督。
全员参与和全面控制
强调每个员工都要参与质量管理,确保品质。
具体实施措施
物资控制、设备控制和维护、生产关键过程控制管理、文件控制、过程更改控制、验证状态的控制、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施工质量监督
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通过上述方式,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需求,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