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前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判处刑罚: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刑满释放后犯新罪:
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的人。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但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不认为是有前科。
服刑中重新犯罪:
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不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年龄因素: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报告前科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前科记录对个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包括入伍、就业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建议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犯罪记录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