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 不是一种处分,而是一种组织措施。它通常发生在立案调查阶段,用于暂时停止相关人员履行职务,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或审查。停职并不等同于处分,因为停职后是否给予处分,以及给予何种处分,要视调查结论而定。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没有问题或问题轻微,那么停职人员可能会被重新启用或异地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包括以下几种: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撤职
6. 开除
因此,停职本身并不构成处分,而是在调查期间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最终是否给予处分以及给予何种处分,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