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拘留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需经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被害人或目击者指认其犯罪的:
如果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某人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被发现犯罪证据的:
如果在被拘留人的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如果被拘留人在犯罪后意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如果被拘留人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如果被拘留人的真实姓名、住址无法确定,身份不明,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
如果被拘留人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拘留。
综上所述,构成拘留的行为需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并且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包括院长批准等。拘留类型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