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政策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主体和程序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国家意志属性。
政策则是由共产党党委或相关组织根据党章或相关规定制定的,体现的是党的意志,不一定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政策的制定程序相对灵活,不像法律那样严格。
意志属性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具有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
政策则体现特定阶级或组织的利益,其强制实施范围通常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可以包含不对外公开的内容。
实施方式和稳定性
法律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稳定性,一旦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废止。
政策则主要通过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党的纪律以及人民的信任和支持来贯彻执行,具有灵活性,内容可以随着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而不断变化。
调整范围和方式
法律通常规定了最低行为标准,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方面。
政策则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可以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的范围更广,方式更为灵活多样。
表现形式和规范形式
法律以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出现,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政策则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形式,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总结来说,法律与政策在制定主体和程序、意志属性、实施方式和稳定性、调整范围和方式以及表现形式和规范形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法律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而政策则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两者虽然存在联系,但各自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