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滁州,可以放烟花的地方如下:
限放区域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为限放区域,限放时段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
特定节日
正月十五元宵节,市民在滁城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所合围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道路及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
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敬(养)老院。
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文物保护单位。
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建议
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尽量在限放时段和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避开上述禁止燃放区域。
安全第一: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燃放,避免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遵守法规:遵守《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要违规燃放。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