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兼职律师的人员包括:
大学老师,特别是那些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人员。
法学院校(系)和法学研究单位中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前提是他们具备律师资格、所在单位允许兼职、品行良好,并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高等院校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
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样不包括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博士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包括不能脱离本职工作的人员,他们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但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考核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综上所述,可以兼职律师的人员主要是那些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人员,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律师资格、单位同意、品行良好等。此外,离休、退休人员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