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抵押登记的手续如下:
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这是抵押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准备必要文件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双方身份证件等材料,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对于不动产抵押,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
对于动产抵押,需提交动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文件。
提交申请并受理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备,若符合规定则受理并给回执。
审核与登记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后,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
收费与发证
抵押登记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登记机关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给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立卷归档
登记机关会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记的档案。
建议:
抵押当事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减少登记过程中的延误。
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抵押登记,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