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这是建设单位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证是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建设工程开工证》 (也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这是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法定凭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这是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承诺的法律文件。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这是指导购房者正确使用房屋的法律文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这是证明建设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
这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备案的法律文件。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在部分地区,购房人交齐房款并满足交房条件后,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购房即交房、交证”。
建议购房者在交房时仔细检查开发商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