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从而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在这种合并方式下,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然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而合并方(或购买方)则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
控股合并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控股合并中,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购买股份获得控制权,被合并方保持独立法人资格。
2. 控股合并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如购买式合并、承担债务式合并、抵押式合并、举债式合并等。
3. 控股合并后,合并方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4.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
控股合并与其他合并方式(如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主要区别在于,控股合并中各公司仍然保留其法人资格,而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会解散,新设合并则是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