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专利无效,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交无效请求
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明确阐述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
缴纳费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
形式审查
提交文件: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送达副本: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
实质审查
审查内容: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判断请求是否成立。
修改专利文件: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作出决定
无效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如果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该决定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和公告。
上诉或后续处理
上诉: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