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招标资格与备案
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综合说明、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材料供应方式、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
确定标底,并严格保密。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或者,招标人可以向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
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并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发放招标文件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踏勘现场与答疑
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投标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该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
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审查标书及其保函。
评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定标与公示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签订合同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进行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备案与后续管理
发中标通知书后进行备案,并对整个招标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案。
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这些步骤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