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人负责实地考察或察看,并完成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为建设项目的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而达成的协议。设计合同通常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规划方案设计合同涉及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初步设计构思,而施工设计合同则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设计,确定具体施工方案。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施工人就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而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计量合同:
也称为单价合同,分为工程量清单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计。
其他合同:
根据工程的具体需要,还可能涉及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
这些合同构成了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规划、设计到施工、监理及后期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框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