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东莞的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资格审核
经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
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户口迁移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提交入户材料
申请人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其他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填写相关表格,办理入户手续。如果需要,申请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新入户地完成最后的入户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证
如果需要,申请人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新入户地完成最后的入户手续。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入户通知书》。
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持《准予入户通知书》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审核不通过。
申请人可以通过“我们的东莞”公众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约办理入户手续,并在预约时间前往指定服务中心办理,以节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