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金(股权)的冻结期限主要 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因此,银行股金作为财产权利的一种,其冻结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然而,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冻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原冻结期限的一半,并且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冻结股权的具体操作可能还会受到其他法律、司法解释或政策文件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