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禁止以下用电行为:
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用户不应将商业用电改为民用电,或将民用电改为商业用电等。
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及时间用电:
用户不应超过与供电企业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用电容量和用电时间。
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
此行为主要针对工业用电,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但也不允许擅自超用。
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用户不应在未经供电企业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已暂停或查封的电力设备。
擅自迁移、变更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用户不应擅自更改或操作这些设备,以免影响供电安全和秩序。
窃电行为:
包括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等。
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危害电力设施的安全或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私接乱接电线:
用户不应私拉乱接电源,而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架设。
使用不合格或不当的电气设备和线路:
例如,使用铝线、铁线、普通钢线代替保险丝,或随意换大或调小保险丝规格。
在高压电线下修筑楼房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这种行为极度危险,应严格禁止。
私设电网和一线一地用电:
私设电网和一线一地用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禁止。
带电维修电气设施和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在未采取适当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应带电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和移动。
随意停、送电:
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应随意进行。
现场抢救触电者时打强心针:
抢救触电者应首先迅速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不应使用强心针等不当方法。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电力法规,还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电力法规,确保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