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少钱算是赌博”的问题,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不同地区,赌资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例如,上海、山东、江苏、河北、江西、浙江等省人均涉及金额在200元以上便算赌博;吉林、辽宁等省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算赌博;四川、湖北等省人均参赌金额在1000元以上算赌博。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地方性的具体规定
例如,北京市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广东省内仅深圳市、东莞市对赌资较大的数额认定有明确规定:东莞为个人参与赌博赌资100元以上或者输赢50元以上,而深圳为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赌博,具体标准因地而异。
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赌博罪。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