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办理离婚手续,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协议离婚
办理地点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温州市各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均可办理。
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
近期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各两张。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双方当事人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在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冷静期: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管辖法院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需材料
起诉状:详细陈述离婚请求、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债务证明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