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犯罪,也称为教唆犯罪,是指 通过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手段,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教唆犯的特征在于其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在刑法上,诱导他人犯罪被视为一种教唆行为。一般情况下,教唆犯与实行行为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教唆犯以教唆他人犯的罪名定罪处罚。例如,张三教唆李四去杀王五,若李四成功杀害王五,张三和李四都将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特别地,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诱导犯罪是一种通过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教唆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