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笔录是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后,经合议庭评议,向当事人宣告判决内容时所作的笔录。它不仅是宣判活动的真实全面反映,也是复查案件,尤其是第二审法院审查案件的重要依据。宣判笔录具有法律效力,确保了判决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正式的判决记录,保障了诉讼过程的公正性。
具体而言,宣判笔录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并且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判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