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后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变更:
报案
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登报声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整张挂失报纸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刻制新印章
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
银行印鉴变更
持新的印章及上述所有文件到银行办理印鉴的变更。
内部变更
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公安机关内部部门进行变更,因为公章遗失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法律责任。
总结:
公章遗失后,首先要进行报案和登报声明,然后办理新刻印章的备案和刻制,最后进行银行印鉴的变更和内部部门的变更。这些步骤确保公章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避免因公章遗失带来的法律风险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