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多久做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鉴定时间的总结:
一般情况
工伤鉴定应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
工伤认定后,一般应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特殊情况
对于特殊的工伤情况,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等受伤情况,可在受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鉴定。
面部或体表瘢痕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6个月后进行鉴定。
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等受伤情况,通常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9个月后进行鉴定。
心、肺挫伤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进行鉴定。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并在医疗终结后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或需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以免影响后续的工伤鉴定和赔偿程序。
劳动者应根据自身伤情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工伤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