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判刑结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具体来说,该罪行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情况
当行为导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或者行为人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时,可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责任
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从宽处罚情节
行为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积极退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考虑缓刑或不起诉。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可以从轻处罚。
实际案例
伽师县人民法院:被告人柳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柳某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下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情节,因此获得减轻处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小石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小石明知所取款项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密云法院:被告人王某碗和王某甲分别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十个月,缓刑二年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和一万元。两人均在判决前退赔了违法所得。
这些案例表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刑事责任根据行为人的违法情节、退赃情况、自首立功等因素,依法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建议相关行为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