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会的性质是 人民团体和参公单位。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人民团体,同时也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法学会作为参公类型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上通常被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列入群团机关管理。虽然其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但他们享受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并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此外,法学会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法学会既是一个具有鲜明政治属性的人民团体,又是一个在政法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功能的参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