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是指 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群体。这一概念在多个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得到明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具体而言,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正常现象,是国家或地区在城市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一部分群体。当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如果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这些农民就被称为失地农民。
关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此外,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也受到关注。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是指因政府征收土地导致农业户口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农民,他们依法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