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规定
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
当职工的实际收入过高,超过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当职工的实际收入过低,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计算方法
缴费基数 = 上一年度本人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或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则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300%计算。
上下限
缴费基数的上限是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下限是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年度调整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基数,并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
示例
假设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1500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是1200元,则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200元,按8%的比例,应缴费96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是5000元,则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00元,以上的500元不计为基数,按8%的比例,应缴费360元。
如果某人的工资是800元,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1500元的60%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900元,按8%的比例,应缴费72元。
这些规定和计算方法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