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出资期限 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47条和第266条的规定,在2024年7月1日前设立的公司,如果股东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调整至最晚2032年6月30日前。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因此,股东的出资期限应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具体规定而定,但不得超过2032年6月30日。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期限超过这一日期,则应调整为2032年6月30日前。此外,公司章程中还可以规定出资期限的宽限期,以便股东有足够的时间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