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款项是指 被救助人基于救助人进行的救助作业而向救助人支付的任何救助报酬、酬金或补偿。这是一个海难救助法中的概念,随着特别补偿概念的产生而同时产生。在特别补偿概念出现之前,只有救助报酬的概念,并没有救助款项一说。在《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我国《海商法》中,救助款项实际上包括了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这两项内容。
救助款项是海难救助法调整的核心内容,获取救助款项是救助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权利。救助人为获取救助款项有权要求被救助人提供担保、留置获救物并申请强制拍卖,同时当获救物为船舶时,对该船享有船舶优先权。一般来说,救助报酬是被救助人因救助人的行为而向救助人支付的款项。
此外,救助款项还可以指 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力量提供的,用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的一种资金形式,这种资金形式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也可以由社会力量、慈善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人群,缓解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保障其基本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