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取消分娩补助的政策如下:
政策调整:
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被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
实施时间:
此政策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特殊情况:
在2017年12月31日前住院分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业户籍妇女,仍然可以享受住院分娩补助。
报销时限:
县内分娩的补助资金可在出院时报销,县外分娩的报销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原因:
取消分娩补助的原因可能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有关,以及国家对于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重新分配。
条件:
要获得医疗保险中的分娩费用报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生产前连续缴纳生育险9个月,中间不能停交或断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