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
证明需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被申请人的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人。
提供相当于财产保全价值的财产担保。
第三方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书及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
保险单及相关申请书。
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院财产保全申请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民事起诉状、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保单保函、保单、保险条款、总公司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裁判文书网截屏、保监会备案表、保险费率备案表、20%证明、发票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法院或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以确保财产保全申请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