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激杀人,也称为 激情杀人,是刑法理论上激情犯罪的一种。它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预谋的情况下,由于受到被害人的刺激或挑逗,失去理智和控制,进而将他人杀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通常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但由于情绪的影响,导致行为的突发性和不可控性。
激情杀人的构成要件包括:
无预谋:
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前,并没有预先计划或意图要杀死被害人。
情绪失控:
行为人在受到被害人的刺激或挑逗后,情绪失控,失去理智。
行为失控:
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行为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他人死亡。
无故意:
虽然行为结果导致他人死亡,但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并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激情杀人属于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其特殊性,实践中往往对情节较轻的几类犯罪从轻或减轻量刑。例如,基于义愤的杀人、被害人刺激下的激情杀人等。
需要注意的是,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有明显的区别。预谋杀人是行为人事先计划并决定实施杀人行为,而激情杀人则是由于被害人的刺激或挑逗导致行为人失去理智和控制,进而实施杀人行为。在法律实践中,激情杀人的量刑通常会比预谋杀人轻,具体量刑标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