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安排: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休假的补偿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建议
提前规划:职工应提前了解并规划好自己的年休假安排,以便单位能够统筹安排。
沟通协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休假安排,建议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确保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
保留证据:在休年休假前后,建议职工保留相关证据,如请假条、审批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