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原则是指法院在执行活动中以及当事人和其他有关方在执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依法执行原则
执行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
执行必须依法定方式开始。
执行必须依法定程序/方式进行。
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执行活动必须针对法律允许的对象进行,不能超越范围。
执行标的限于财产或行为(不包括人身)。
对财产的执行有一定范围,例如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以及维持正常生产或活动的必要资金等。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兼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超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范围。
采取执行措施时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等。
执行及时原则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及时执行相关内容。
执行权独立行使与分工制约原则
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其他机关无权干涉。
在执行权的内部结构中,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工制约机制。
基本人权保障原则
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宪法权利。
建立完善的执行豁免制度,扩大被执行人财产的保护范围。
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执行。
这些原则共同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同时平衡权利人和被执行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