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改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基本条件
因血缘关系选择随父姓或母姓。
因收养关系选择随养父或养母姓。
因父母再婚申请随继父或继母姓。
由乳名改为学名。
名字中不得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
名字的谐音或含义不容易引人误解、歧视。
名字不得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
同一单位(学校)同名同姓人员过多的名字不宜。
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名字。
所需材料
未成年人: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
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
本人同意书(本人已满十周岁,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
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父母亲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
成年人:
填制《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
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需现场书写并按捺指纹)。
所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意见(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刑事处罚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银行出具征信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改名不能违反公序良俗,理由不当,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本市户口居民申请改名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正当理由,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这些要求和条件旨在确保改名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姓名问题引发的不必要麻烦。建议在申请改名时,仔细考虑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