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共同诉讼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必要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例如,财产共有权受到侵害时,部分共有权人提起诉讼,其他共有权人通常也会被列为共同原告。
普通共同诉讼人: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意,一同在法院诉讼的人。例如,多个原告因同一类型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在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基于对诉讼标的的共同权利义务关系。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合并审理,以及是否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