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或非法活动,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还破坏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