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义务是指 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所承担的责任和遵循的规则。托收是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中出口方会开具汇票,并委托其银行(托收行)通过进口方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以下是托收行的主要义务:
善意和合理的谨慎:
托收行在办理托收事务时,必须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态度行事。
核实单据:
托收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所列内容一致。如果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或不符,托收行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通知义务:
如果托收行在审核单据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或遗漏,有义务立即通知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必要行动。
不承担付款责任:
托收行在托收业务中并不承担付款人的付款责任。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的受托人行事,进口人是否付款与银行无关。
单据退回:
在即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托收行未收到货款,有义务将单据退回给委托人。如果因托收行的过错导致单据灭失,托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客户指示:
客户如需修改托收条件,如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必须提供书面意见及相关部门的批文,并按这些指示办理。
总结来说,托收行的义务主要集中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谨慎处理托收事务,并在发现任何不符或遗漏时及时通知委托人。托收行并不保证进口人会付款,也不承担因单据丢失或延误导致的损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