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中只写原价而不直接显示折扣价格,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体现信任和透明度
认购书作为购房合同前的意向书,其目的在于确认双方的购买意向和房屋的基本信息,而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条款。
写明原价可以体现卖家对买家的信任,表明卖家愿意按照最初的价格进行交易,不隐藏任何优惠或折扣。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在交易场所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以便消费者了解。
原价作为交易的基础,有助于后续计算折扣、税费等,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统计优惠力度
开发商或销售方可能需要统计不同折扣下的销售情况,以评估优惠力度和市场反应。
原价作为基准,可以方便地进行计算和比较。
避免误解
如果认购书中直接显示折扣价,可能会导致买家对实际支付金额产生误解,以为折扣是永久的,而实际上折扣可能只在特定条件下有效。
税务考虑
原价对于缴纳税费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作为计算税基的依据。
综上所述,认购书中只写原价是为了确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时也方便买卖双方进行后续的财务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