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的扣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税务规定。以下是借款利息扣除的具体渠道和条件: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如果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条件
借款用途应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和用途等。
在税务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合同凭证和利息支付的合法票据。
借款利息的抵扣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按照税法规定的抵扣方式和额度,在当期纳税申报表上进行抵扣。
企业仅能抵扣当期所得额以内的借款利息支出,超出部分应当累计到以后的税收期间进行抵扣。
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支付的利息如果与累计投资额不一致,则企业可以抵扣支付的利息,但不能抵扣其他投资额。
企业购买保险产品时,所支付的利息不能用于抵扣。
综上所述,借款利息的扣除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保借款用途合法、合同凭证齐全,并按照税法规定的额度和方式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