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涉及的单位犯罪罪名有 164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具体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
如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资助恐怖活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其他罪名:
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资助恐怖活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等。
这些罪名涵盖了单位犯罪的不同方面,反映了单位犯罪在《刑法》中的广泛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