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印章是指 无权制作者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因为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国家机关在社会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
具体来说,伪造印章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
如从未有过某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非法制作出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模仿现有公文、证件或印章的特征而复印、伪造:
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模仿其特征进行复印或伪造。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
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制造。
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
这种行为也应以伪造论处。
伪造印章的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在涉及印章相关事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印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