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除恶行动中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如果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将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打黑除恶的最高判罚为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具体判罚还需结合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