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缴依据主要是 企业全月职工的工资金额,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解上级工会组织,60%基层工会留用。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国家金融、保险企业
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105队、11大队企业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资总额的计算
企业的工资总额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税务处理
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工会经费的来源和计提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规。
总结:
工会经费的计缴依据是企业全月职工的工资金额,具体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对于成立工会的单位,经费的60%留用,40%上解上级工会;未成立工会的单位,则需缴纳工会筹备金。此外,国家金融、保险企业有特定的计提和上缴比例。所有这些规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