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通常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以下是不能转移的情况:
1. 已经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情况下,原参保地的养老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
3.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存在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在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能办理转移,但依法补缴后,可按规定转移缴费年限和资金。
4.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一次性补缴3年及以上社保,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情况下,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缴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5. 参保人在转出地存在一次性缴费超过3年的情况,且转出地社保机构无法提供补缴合规依据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交部分的年限与基金。
6.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是第一次参保,且男满50岁、女满40岁,不在户籍地的情况下,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账户,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不能转入临时账户所在地。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建议在办理社保转移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