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抵押的撤销流程如下:
还清贷款
首先,您需要将组合贷款中的商贷和公积金部分全部还清。如果只还清了商贷部分,则可以要求银行开具结清证明。只有当商贷和公积金部分全部还清后,才能开具结清证明,并前往房管局解除房屋抵押。
准备相关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
与原抵押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最近一期的还款证明,以证明已履行还款义务。
撤销抵押申请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房屋所有权(他项权)注解登记申请书”(制式表格),加盖银行公章。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加盖银行公章。
授权委托书(制式材料),加盖银行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银行为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并审核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相关机构提交撤销抵押登记申请,并等待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理手续
审核通过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相关的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后,房产局会在房产证上盖章,确认抵押登记已撤销。
建议您在办理联合抵押撤销时,提前咨询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