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遇难的赔偿情况如下:
有用人单位的情形
如果救人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遇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没有用人单位的情形
如果救人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如果见义勇为者有实质上的第三人,则由侵害者赔偿;如果没有,则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愿救助行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建议
确认救助行为性质:首先需要确认救人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自愿救助,以及是否存在侵权人。
收集证据:收集与救助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目击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现场照片等。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更好地了解救人遇难后的赔偿情况和可能的补偿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