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案件通常由 行政审判庭审理。具体来说:
基层人民法院:
对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本辖区内其他重大影响和复杂的行政赔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复杂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此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即使不公开审理,也应当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初审,涉及较大影响或复杂情况时,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影响或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